来源:保健时报 时间:2013-09-29 11:54:45 热度:690
本报讯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陕西省卫生厅近日出台《陕西省医疗机构重大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于10 月1 日起执行。办法明确,发生新生儿丢失、拐卖;因推诿病人、中断治疗,导致患者死亡等13 种情形被列为重大安全事件,对这些重大安全事件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据办法追责。
对医疗机构的责任追究,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医院等次、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医疗机构视责任程度,给予警告、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的行政处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梁璠)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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