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9-25 12:30:34 热度:1221
□ 李枝端
在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中规定,临床药师直接参与临床用药时间不得少于工作总时间的80%。然而近日,在一次学术会议上,有专家又提出,临床药师60%时间在临床就可以了,40%时间用来做研究。如果100%或80%时间在临床,以后临床药师和医生的差距就更大了。这一话题在临床药师网上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对此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赞同者认为,不搞科研,有些用药问题没试验没数据,就无法让临床信服,学科就无法发展;反对者认为,临床药师最终是应该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的,不能用过多的科研指标来衡量临床药师的工作;更有网友直言现实情况是,“多数临床药师只有10%的时间在临床,90%完成各种纷杂的工作。”
对此话题,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的是,临床药师应当是专职的。正所谓“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临床与研究工作,对临床药师而言就如熊掌和鱼,如果二者都要,结果只能是双误,毕竟人的时间与精力终究有限。被“各种纷杂工作”占据太多时间的所谓“兼职临床药师”,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临床药师。现实中存在的临床药师在临床时间过少现象,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不足,正是目前临床药学发展过程中需要克服的种种阻碍。对此,所有专家的观点是一致的,不存在分歧。
但是,临床与研究也并非只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这需要看研究与临床的关系。若一项研究正是临床药学所需要的,不是孤立于临床的纯实验室研究,那么,临床与研究就相得益彰、互相促进。研究者不管是全职临床药师,还是其他医院药师,都需要受到欢迎和鼓励。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吴永佩教授是这样解释临床药师的临床工作时间的:“80%的时间包括:每天参加医师查房、重点查房和会诊,进行药学查房和药学监护,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与指导等在临床的工作时间,以及为解决临床实践中遇到的药物治疗问题查阅文献资料等。”“临床药师应该在掌握一定临床工作基础后,再结合临床、患者需要进行科研,例如对开展用药调查、预防用药分析、药物效果评价等基于临床用药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笔者认为,全职临床药师做研究也离不开临床药学,因为人的精力、知识面的广度与深度总是有限的。只要这种研究是为临床药学服务的,是有益于临床药师工作的,是有益于患者合理用药的,那么这些研究本身就是临床药学工作的一部分。就如同发现临床用药中的疑惑,查找相关资料以验证用药合理性并形成结论一样,临床药师可因临床实践中的药物配伍多方查找资料无果而利用实验验证,不仅从此明确了该组药物的配伍禁忌,保障了用药安全,同时还可将研究结果发表于相关专业期刊,对临床药学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因此,这种与临床用药密切相关的研究时间也应归属于80%的临床工作时间里。也就是说,参与临床用药时间的内涵不该仅仅是“在病房”工作的时间,还应包括直接参与临床用药所需的查阅资料和研究相关问题的时间。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论临床药师80%的时间在临床,还是60%的时间在临床,40%时间做研究,都只是数值上的差异,只要研究内容与临床药学紧密相关,其实都算是临床工作时间了。
我们不会反对临床药师“100%的时间在临床”的表述,尽管临床药师有时也需要做些与临床工作相关的课题研究与继续教育学习、总结工作经验、撰写学术论文。全职临床药师“不少于80%的时间在临床”,其意义不在于斤斤计较空间上是否在临床,而在于规范临床药师职业的专属性,在于不去被动或主动地当一个非临床药学事物缠身的“万金油”或“打杂工”。
(作者单位: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药剂科)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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