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8-15 10:24:50 热度:867
□ 雷振岳
中国医师协会近日表示,已受国家卫计委委托,启动对200万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医德医风等三方面,建议对问题严重者终身禁医。若医生医德医风确有问题,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建议所有医疗机构不再聘用该医生。
“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自古以来,医者便十分重视职业道德修养。当前,在医德屡屡滑坡的前提下,建立医生“黑名单”制度,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提升医疗公信力。但要想让该制度达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仍需多项措施予以保障。
首先,让医生“黑名单”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公共信息。其实,医生“黑名单”制度在贵州等不少地方早已试点,但这些“黑名单”仅仅在卫生系统内部流传,只有个别领导和当事医生知晓。社会公众想要了解“黑名单”的具体内容,仍难如愿。这种呈现私密化、隐蔽化的医生“黑名单”,势必会影响其威慑效果。因此,有必要加大医生“黑名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此敦促当事医生在医德方面严谨自律。
其次,医生“黑名单”的增设考核评价,要征询患者、社会公众的意见。传统意义上的医疗考核,多是医院自己考核自己,会出现“考核袒护”、“无声关照”,甚至医德不良者也不会进入“黑名单”,影响了该制度的执行力。因此,有必要让最了解医生医德水平的患者充分发言,大胆发声,以此提升考核质量,增加考核的公信力和信任度。同时,也应让当事医生有解释、申辩的机会和途径,提高考核评价的公平性。
第三,加大惩戒力度,让违规者付出代价,如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并扣除津贴;或者剥夺其处方权及晋升机会等。在美国,按照全美医师协会的规定,凡是有收受红包劣迹的医生,将毫无商量地被打入“黑名单”,不被美国境内任何医疗机构聘用。在我国香港地区,医生违反了医学行业协会有关条款,就要受到惩罚,严重的将被逐出该协会。而我国现在的规定一般是“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这种惩处形式既无经济处罚,也不涉及资格处罚,大大地降低了“黑名单”制度的威慑力。
第四,对纳入“黑名单”医生的惩处应提升到行政法律层面。医生“黑名单”制度虽然威严,但对有违医德的行为仍是由行业管理组织处理,因为中国医师协会并没有独立的执法权,也无权吊销违规医生的执照和职业证书,而所谓的处罚只是一种建议有关部门处理的意见。如此,难免“隔靴搔痒”,起不到惩治作用。建议对严重违规者,由卫生部门介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进而增强“黑名单”的震慑力。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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