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8-08 16:45:51 热度:862
罗志华(医生)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六医院7名医生在进行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过程中,收受被鉴定人家属的好处费,为被鉴定人谋取利益,并成了一项“稳定收入”,使犯罪分子得到免于和从轻处罚。这几名医生并在诊疗过程中收取多名医药代表的回扣共200多万元,近日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将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8月1日《健康报》)
精神病鉴定由指定的机构和医生完成,具有很强的法定权威。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没有精神病史,或者有精神病史而不在发作期,却被医生诊断为精神病发作无自控能力,那么,他就极有可能免于或减轻法律的制裁。可见,替人出具虚假精神病鉴定,对司法公正会造成极大危害,并致公众于危险境地。
虚假精神病鉴定的危害不仅仅是受贿那么简单,即使被虚假鉴定为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被放入社会后没有再犯罪,但他也有潜在犯罪的可能,也不排除其他人依此效仿。虚假精神病鉴定的社会危害性可以等同于鼓励犯罪,如果出现因假精神病人继续犯罪的情况,出具虚假精神病诊断的医生,或许可以当做从犯。
因此,这几位医生如果仅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未免太轻了点,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相符。虚假精神病鉴定可造成不特定的伤亡,可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难以预料,这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是否应该当做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值得讨论。
假精神病鉴定是拿公众安全去卖钱,这样的行为让人不寒而栗。虚假精神病鉴定理应依法从严处罚,以维护公共安全。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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