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8-08 16:44:30 热度:907
刘英团(职员)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量和消费量节节攀升,每年已达上千万吨。不少消费者都很关心,每天的食物中,有哪些属于转基因食品。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早在2001年就出台法规,确立了转基因标识管理制度。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种种原因,明确的标识至今仍难见于转基因食品之上。(8月5日《中国青年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也规定:“ 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客观”,“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食物基因,对××食物过敏者注意’。”但是,相对于非转基因食品的大张旗鼓,以转基因大豆为主要原料的食用油,标识字体则小得多,不仔细看很难发现。同样以转基因大豆为主要原料的豆奶、豆粉、酱油等,则成了标识不清的重灾区。豆奶、豆粉大部分只是标注了原料为大豆,对是否为转基因食品等只字不提。
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所言,“尽管目前还很难证明转基因食品究竟对人体有多大的危害,但既然消费者对这种有争议技术食品有顾虑,就应当通过标签识别管理,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机会”。否则,商家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转基因”标识遮遮掩掩绝非个例,甚至一些曾被国家质检总局检测出含转基因成分的产品也没有任何与转基因有关的信息。这显然背离了“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应当醒目”的相关规定。调查中,多位消费者表示,如果标注“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食品并列摆放,他们会选择后者。“因为担心食品安全,即便转基因食品更便宜,只要确认它是转基因的,也绝对不会买。”这是消费者的权利,而如果厂商使用了转基因原料而不依法标识,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故意把转基因食品标注为非转基因,那就是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法索赔。
尽管世界各国对食品转基因标识的规定不尽相同,但由于转基因食物目前缺乏长期的生物安全评估,人类长期食用是否安全仍然成疑,科学界对此也没有共识。法规出台十余年,食品转基因标识仍遮遮掩掩,固然与厂商逐利及法律意识淡漠有关,但更关键的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甚至渎职、失职给一些企业非规范标注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甚至使转基因产品明目张胆地和非转基因产品恶性竞争,最终达到劣币驱逐良币的目的。公众的健康及法律的公信力不容亵渎和假设。即使转基因食品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也必须进行标识,而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更不能放松。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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