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7-22 15:04:24 热度:830
□ 廖海金
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等有关情况,及时制定、调整药品价格,近日,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发文,对部分医药企业进行成本价格调查。其中,成本调查涉及葛兰素史克、百特、安斯泰来、扬子江等27家知名中外企业,出厂价格调查则覆盖广州药业、中恒梧州、众生药业等33家国内企业。这一次调查摸底非常细致:除了调查辅料进价和药品出厂价等之外,财务制度、财务报表、账簿资料以及各种凭证、票据、合同等也在调查之列。
对药品成本价格进行摸底调查,是利国利民之举。对药企进行摸底调查,这已不是第一次了,每次调查后,药价都有所调整,因而公众对这一次调查也寄予厚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对调查不够慎重和严谨,某些药物的虚高价也会因此而合法化。
高价之困待解
长期以来,药价虚高广受大众诟病,也是医改遇到的顽疾。一种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药价要成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加。药价虚高固然与“一药多名”、医生开方提成、药品回扣等有关,但不可否认的是,药品成本一直不够透明、公众知之甚少是主因之一。药品成本受“潜规则”干扰过多,实际成本信息成为秘密。一些药企为了打开销路,不惜采取提高回扣、隐性贿赂、公关等手段,并将这些所谓的成本加到药品生产成本中,最终由患者埋单。
而面对数千家药企的几十万个品规,相关监管部门根本无法掌握每个品规的真实成本,如此一来,必然给一些不良药企留下成本虚高的漏洞。
实际上,早在2007年2月,国家发改委就在其颁布的《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中首次提出:“制定药品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又公布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强调药品生产和发行的透明度,挤出“成本水分”,回归本位价值。这些文件出台的初衷是好的,但不管是前几次的摸底,还是调查办法的出台,都是基于药企自行申报,发改委只是根据药企报送的价格进行核实后定价。试想,药企自己申报的价格有多大的真实性?毕竟企业都是逐利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制度不健全、惩戒措施又缺位的情况下,自保永远都是企业的本能。如此成本调查也就成了企业“自查”的调查秀, “忽悠”的现象在所难免。由此,成本价格调查的初衷必然难以实现。
摸准成本的“脉”
据悉,此次成本调查一改常规,相关监管部门将直接深入到药企,进行实地调查摸底,且摸底对象不仅包括药品出厂价和成本,连财务制度等也被纳入调查之列,应当说是最全面最彻底的一次调查,其效果值得期待。
需要强调的是,成本调查不仅不能让相关企业自己关起门来“自查”,而且不能甩开民意搞调查。因此,在进行药品成本调查时,必须正视如何充分尊重民意、汲取民意的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在成本调查中只起配合协调的作用,倘若成本调查过分依附于企业,可能会损害公众对调查结果的信任。
与此同时,成本调查中公共监督力量的参与必不可少。通过调查,药企的生产成本中到底有哪些漏洞,不仅职能部门要清楚,公众也应能看到。当药品成本信息不再成为秘密,而是成了公共信息,那么,那些提高药价的行为必然无法持续,平价药才能不断增多。
当然,在成本调查过程中,对不同企业也要区别对待,即不但要了解生产成本,还应了解研发成本和营销成本,不能“一刀切”,否则势必重挫研发型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当政府部门把准了药企产品成本的“脉”,摸清了真实成本,就可以提出针对性强的监管政策,进行有的放矢的规范指导,药企也就无法再进行“高定价、大回扣”的竞争,而不得不回归到质量、服务和品牌的终极竞争上来。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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