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时间:2013-07-11 21:15:28 热度:990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呼和浩特市35家不在原注册地址、去向不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到期,企业未提出换证;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自行申请撤销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予以注销。
该局要求,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加强已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跟踪检查,发现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将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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