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在家分娩办出生证须亲子鉴定”应属懒政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6-20 07:39:15 热度:626

苑天歌(职员)

凭证办理  孙书杰绘

  广西隆安县村民李先生的女儿是在家分娩出生的,今年已7岁。李先生去医院想为女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医院表示,李先生必须先做亲子鉴定,证实两人为父女关系,而一次亲子鉴定,最少要花3000余元。在南宁市周边县份的偏远村落,不少村民遭遇着和李先生一样的困惑。(6月12日新华网)
  《出生医学证明》是公民来到这个世界上的第一张法律凭证,也是公民合法身份的最直接证明,意义重大。而广西南宁市规定在家分娩生子的,必须先做亲子鉴定才能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引起了公众极大的不满与质疑,多数人都觉得这样的规定不合理。
  当地有关部门之所以有如此规定,也是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防止人口买卖行为。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就会为人口买卖留下了漏洞,因为有人完全可以把买来的孩子说成是自己的,然后去申请一纸《出生医学证明》,为其获得一个合法的身份。
  与此同时,产妇并不能完全避免在家分娩的情况。明明知道孩子是自己的,事后却要花费一大笔钱做亲子鉴定,这样的规定显然有“硬伤”,难免引起质疑。
  当地有关部门的这项规定缺失了人性化一面,等于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在家分娩的产妇家庭身上了,政府职能部门却抽身而退。其实,若平时工作到位,完全可以避免这样不近人情的规定。如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对于贫困家庭提供必要的住院分娩补助,促使产妇到医院生产,尽量降低在家分娩的几率,也利于产妇和婴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同时,加强对当地孕期妇女的随访服务工作。这一方面可以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孕期保健和产前指导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有人弄虚作假,同时督促在家分娩者尽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最后一点,对于个别因为特殊情况不得不在家分娩的产妇,应要求其把生产情况立即上报当地卫生院,然后由卫生院派专人赶到现场进行母婴产后护理,同时也作为见证人,出具证明,以方便日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手续。
  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的办理,不仅仅是产妇家庭自己的事情,同时也是政府部门的事情,当地有关部门理应本着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尽量避免政策增加百姓的办事成本和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