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6-19 15:06:18 热度:953
代理商发布违法广告 生产企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四川讯 记者於红焰 通讯员杨军报道 6月14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发布违法广告企业行政告诫会”,对省内7家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进行了行政告诫谈话。
四川省局通报了2012年12月至今年5月全省广告监测和查处情况。过去的半年,该局共监测到四川省的药械、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在全国范围共发布了145条违法广告,其中涉及药品企业3家,发布违法广告14条;涉及医疗器械企业2家,发布违法广告42条;涉及保健食品企业6家,发布违法广告89条。截至今年5月底,该局共移送工商查处违法广告975个;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5期;报经四川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成员单位同意,四川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委员会做出了对16个药品、保健食品品种在媒体停止一年发布广告的处理。该局还向13家企业发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将1家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
告诫会上,该局向相关企业通报了正在开展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情况,要求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行业的企业要充分认识违法广告的危害性,严格依法依规发布广告。该局强调,将重点监管好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如果生产企业把品种包给代理商,代理商在广告发布时出了问题,生产企业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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