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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检验合格才可上市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3-06-17 07:42:28 热度:679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淑萍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建议,食品、药品应先检验合格才允许上市。
  冯淑萍说,有些商品不是抽查就能解决问题的,比如食品、药品应先检验,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才可以上市,使老百姓吃到的东西都是放心的、检查过的。如果抽查的话,没有抽查到的,吃了也不放心。
  “现在很多消费者都到国外去消费,原因之一就是老百姓不放心。”冯淑萍认为,政府应当有一个庞大的质检队伍,对全国所有关乎人民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进行检查,先从这个方面做起,然后逐步扩大检查范围。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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