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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制度的改进路向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3-06-03 09:43:29 热度:685

  湖北日报讯 □ 胡静 王琼
  有效降低整个社会的医疗成本,减轻老年社会的医保基金压力。
  当前医保制度虽能促进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利用,但仍存在改进的空间。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挑战,为防患于未然,确保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医”,我们亟待拿出相应的政策和改进措施。
  增加医保中预防保健与康复的医疗服务项目。疾病预防和保障工作应成为健康养老的第一道防线。而在医疗保险中设置疾病的预防和保健项目,针对所有人群并不仅仅是老年人群进行预防和疾病的检测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和定期体检制度,对老年新发疾病或其他疾病进行早诊断、早治疗、控制并发症的发生和复发,能有效降低整个社会的医疗成本,减轻老年社会的医保基金压力。
  建立多层次、针对性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针对老年人设计的医疗保险,老年人只是被三大医保体系所覆盖,但诸多研究表明,除公费医疗外,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程度并不高。可以借鉴较为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制定针对老年人口特点的、多层次的老年人口医疗保险计划,以适应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减轻老年人的负担。如美国从1965年开始实施的老年医疗计划,保障对象为年满65岁、缴纳社会保险税在10年以上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而日本开展的高龄医疗保险制度是针对70岁以上高龄者及65岁以上的瘫痪老人,他们都是属于分年龄层次的、针对不同阶段老年人的保险制度,70%的资金来源于国民健康保险筹集的医疗保险费,30%来源于各级政府财政。
  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已成为广大老年人及其家人的迫切要求。我们可借鉴国外老年护理保险的经验,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制度,以满足老龄化带来的巨大的长期护理要求。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商业性老年保险,由投保人通过购买护理保险合同方式自愿参加,承保被保险人接受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护理费用。而在日本,该制度由政府强制实施,40岁以上公民无论身体状况好坏均要参加。德国1995年引入法定照护保险,以作为法定养老、健康、事故、失业保险系统的补充。新加坡虽然人口结构比较年轻,但政府未雨绸缪,于2000年推出了老年照护基金,2001年又推出了老年照护保险计划。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严重,老年人的人口基数庞大,多数老年人及其家庭很难负担起保险费,要强制都买此类保险是不现实的。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将此类保险作为一类商业保险由公民自愿选择购买,逐步实施诱导性保险机制,政府对这类保险作出适当补贴。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最终转化为准强制保险乃至强制保险。同时,还要增加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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