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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20年启示录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3-19 10:27:48 热度:1131

□本报记者 韩 璐 李水根 通讯员 李斐铭□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如同医院独特的DNA,正是不一样的体制产生了不一样的结果。”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应争先说,在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之时,东阳市人民医院已在实施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道路上走过20年。如同当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包产到户的尝试,东阳的实践或许能够为下一步改革提供很好的借鉴。
  改革红利惠及患者、医院和职工
  东阳市人民医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在当年补偿严重不足条件下的无奈选择。应争先介绍,1990年,医院接受东阳籍旅台著名人士王惕吾先生赠资1000万美元,建成巍山医院和东阳市急救中心。为管好这两所医院,市委、市政府采纳赠资方的建议,借鉴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于1993年9月对医院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
  应争先说,东阳市人民医院在过去的20年间,通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独立法人地位,不断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走上了一条持续发展的快车道。2003年~2012年,该院门急诊人次从34.5万增加到132万,出院人次从1.34万增加到4.93万;占地面积从85亩扩大到156亩,用房面积从6.5万平方米增加到19.5万平方米;净资产余额从2.1亿元增加到7.5亿元。
  医院在自我发展能力得到增强的同时,通过优化业务收入结构,控制次均医疗费用,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实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回归。2012年,该院业务总收入6.45亿元,这个数字至少比同类医院低20%以上。“低的那部分钱哪去了?就是给老百姓省了,给医保省了。”应争先表示,医院管理者如果无法对医院经济运行实行精细化管理,相互攀比的总是毛收入,客观上就会助推医疗费用上涨,不仅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由于收入的含金量不足,可用资金量少,还会给医院自身的健康发展造成压力。
  该院还把职工利益和医院绩效捆绑在一起,使员工积极性得以调动。医院于2002年建立了符合人才市场化要求的内部分配制度,在职工工资总额动态调整的基础上,实现了多劳多得、优劳优酬。2012年,该院每个职工年平均业务收入达49.21万元,初步实现了“医院能发展,百姓得实惠,职工有动力”的医改目标。
  院长职权既要保障又要规范
  应争先坦言,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的关键在于政府放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后,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是上下级隶属关系,而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医院资产仍为全民所有,但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再任命院长、副院长,不再决定医院职工招聘、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等日常事项,医院获得了应有的自主决策权。
  “公立医院的活力在于院长职权的保障和规范。”应争先说,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院长职权并没有明确界定,但一个有趣的现象是,院长常常抱怨权力过小,而主管部门则认为院长权力过大。在东阳市人民医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对院长的职权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院长在规范范围内无障碍行使职权,而非规范行为和越权行为受到限制和监督。
  “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革除了班子内部步调不一致的通病,管理团队内部合力增强,齐心协力推进医院改革与发展。”应争先告诉记者,在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拥有部分“组阁权”,行政班子中的副院长、院长助理由院长提名,确保了院长在管理班子中的核心地位,避免了班子内部可能出现的因为“路线问题”而形成的权力派系,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而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归于院长,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是协助院长行使职权,对院长负责,所以工作目标一致,更能形成合力。
  医院管理成果得以延续
  正是由于体制解决了“人”的问题,医院的管理成果才得到了顺利延续。应争先说,公立医院院长的任期,政府没有明确规定,院长卸任后,一般是离开领导岗位,甚至离开医院。与许多企事业单位一样,由于不同院长的个人思路、好恶不同,许多继任者会不同程度地摒弃前任的管理方式,甚至连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等也随领导人的更替而改变,重复投入、朝令夕改的现象经常发生,造成的损失有时是巨大的,甚至是不可挽回的。
  在东阳市人民医院,医院管理成果的延续得到了保障。一方面,医院的定位、发展目标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在董事会,不受院长更替的影响;低成本、广服务的经营策略等理念也已深入职工人心,不易因某一任院长的更替而改变。另一方面,院长卸任后,不离开领导岗位,也不离开医院,而是进入董事会,担任常务副董事长。这样的制度安排,既可以让卸任院长运用管理经验,实现权力的平稳交接和过渡,还可以运用董事会的决策权,保障管理成果得到顺利延续。
  “东阳经验”复制需有制度保障
  “东阳经验”已经或多或少地被同类医院复制,但那些复制的改革是否可持续呢?“如果没有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制度保障,那么实施改革的风险就会很大。”应争先坦言。
  医改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但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事务“大包大揽”,履行职责中经常“越位、错位”,使医院的法人主体地位“淹没”,加上董事会模式与我国目前公立医院治理结构相差较大,所以改革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改革中,需要政府舍得放权,确保对董事会授权的充分性,保持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应争先提出,当前公立医院改革路径的选择,应在保持公立医院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在医院之间引入竞争机制,而引入竞争机制的前提条件正是赋予医院独立的法人地位。这就意味着,政府和医院的管理权限要有明确界限,医院对自己的运营剩余在一定规则下有自主支配权,院长在一定规则下有独立自主分配权,政府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承担有限的责任。政府资金大部分用于补需方,少部分钱用于对公立医院的基础补助,其目的是通过财政资金的补助,形成有利于医院间竞争的环境。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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