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3-12 11:18:16 热度:2499
本报讯 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芪龙通络胶囊”、“牡荆油胶丸”、“睾丸片”、“薏辛除湿止痛胶囊”这4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涉及违法的4种药品,其中“芪龙通络胶囊”是由“吉林省中鼎药业公司”生产,批号为“国药准字B20020748”;“薏辛除湿止痛胶囊”是由“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国药准字B20020225”;“睾丸片”是由“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国药准字H63020194”;“牡荆油胶丸”是由“江西天之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国药准字Z36020505”。以上品种的药品广告在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其中含有利用名人、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扩大产品功能主治等广告宣传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上述企业被责令停止在山西省的销售和广告发布活动,并按照要求在相应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暂停销售产品如恢复销售,企业应向山西省局提出申请,提交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山西省局要求各市局应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停售通知及时告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并对辖区内执行暂停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的,依法处理。
(晋讯)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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