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3-08 10:58:49 热度:705
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春梅报道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镜人提交建议,呼吁对优质药品生产企业给予鼓励与扶持,调动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开展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徐镜人代表说,《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原研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原研药达到一致。在这一目标导向下,国家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优质药品生产企业给予扶持。
徐镜人代表建议,一是提高质量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权重,体现优质优价、同质同价的原则,把药品的质量差异作为制定价格政策和招标采购规则的重要考量因素,以“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取代“最低价中标”,有序淘汰药品质量偏低的企业,促使企业由价格竞争转向质量、品牌竞争。二是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区分质量层次(如:首仿、单独定价、国家科技进步奖、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质量信誉评级、履行社会责任等),对已通过发达国家质量认证或达到国外药典质量标准的药品,给予与进口药同等的待遇,实行加分政策;同时取消已过“专利保护期”进口药的“超国民”待遇。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中药的扶持力度,对质量好、品牌优、疗效独特的名优中药适当给予加分。
就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徐镜人代表建议,通过系列措施鼓励企业积极主动进行GMP改造,加速升级进程。一方面,对提前一年以上率先全面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且具有行业示范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优惠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在确保达标的基础上,国家应鼓励优势企业增强通过欧美发达国家cGMP认证的积极性,在药品定价和招标采购中给予政策倾斜,促进我国药品质量体系与国际领先水平接轨。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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