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3-06 11:20:18 热度:1253
本报讯 近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标识为“五日牌减肥茶”,、原名“五日减肥茶”的保健食品在媒体上长期大量刊播违法广告,严重扰乱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
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天津市局决定收回“今朝生物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标识为“五日牌减肥茶”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该局撤销批号为“津食健广审(视)第2012030001号”、“津食健广审(文)第2012030001号”的广告批号,并予以公告。
(津讯)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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