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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言网上涉药监管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2-01 17:04:05 热度:1345

□ 本报记者  赵宗祥

  李晓恩:
  药企加强防范 连带追责网站
  “作为制药企业,对网络销售假劣药品行为深恶痛绝。网售假劣药品在给患者身体健康带来伤害的同时,也损害了制药企业的声誉和形象,给制药企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全国人大代表、药都集团董事长李晓恩对记者说。
  那么,面对网上销售假劣药品猖獗的现象,药企该如何应对?对此,李晓恩说,企业要从自身做起,强化防范措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网上售药监管,积极参与打击网络销售假劣药品行动中。一是提高药品的外包装防伪标识。制药企业应该从药品的外包装防伪标识做起,提高防伪标识的科技含量,不给制假售假以可乘之机。二是提高使用条形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因为这样有利于向执法部门提供认证。三是要根据市场反馈情况,及时发现网络售假行为并借助监管部门执法予以快速、有效的打击,使网售假劣药品行为无藏身之处。四是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电子监管码好比人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特点,利于药品监督部门的快速筛查、检查,让药品有迹可寻,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监控问题药品。
  “目前网上销售假劣药品的猖獗和网站的不负责任有很大关系。因此,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应出重拳加以治理,给消费者创造健康、安全、放心的网购药品环境。”李晓恩说。
  李晓恩认为,对于网上违法销售药品行为,不仅要处罚违法制售药品者,也要处罚相关网站。政府应建立网络售药责任连带制度,约束网站发布药品信息及提供药品交易服务行为,明确网站的责任与义务。监管部门随时登录网站,抽查其是否销售假劣药品。若发现销售药品的违法案件,在查处违法商家的同时,追究网站经营者的连带责任。发生违法行为后可先责令网站经营者整改,并对网页内容进行屏蔽或删除。对因违法售药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售药者与网站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短时间内找不到违法售药者的,可先由网站经营者先行赔付。
  李晓恩还特别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互联网站上购买药品。一旦发现购买了假劣药品,要及时举报。假药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也会延误看病就医时机,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因此,消费者网上购药须谨慎!
  宋心仿:
  推行网络化监管 建联合执法机制
  “近年来,随着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网络购买药品已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目前网购药品的安全令人很不放心。在网上购买药品,既看不到药品性状,也难以得到医师、药师的指导,购买者大多是凭借网络及推销单位的宣传来选择。而网上的非法售药网站比比皆是,这些非法售药网站充斥着虚假宣传,从而使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因此,强化对网上售药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维护合法企业网上正常经营及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网购药品安全已迫在眉睫。”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保健学会常务理事宋心仿说。
  宋心仿说,当前,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合法售药网店有限,诸多没经批准的售药网站大行其道,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对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负起责任,强化监管。一方面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准入环节,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及交易药品的来源真实、合法;另一方面要加强过程控制,重点监控网上售药的交易过程和配送过程,规范网上售药的经营流程。宋心仿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要全面推行网络化监管,实施信息联动,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地区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监管部门必须对网络渠道上的网站药品信息、网络广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广告运营商进行适时检测,对运营主体进行严格监管,并与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使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各相关部门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结合网上售药的特点加大监管针对性,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堵塞网上药品销售的管理漏洞,确保网上药品经营依法健康进行。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搞好网上药品销售监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与分工,权责不明会造成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的现象,不利工作的开展。因此,应进一步明晰药品监管部门和互联网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网上药店的监管职能。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统筹各执法部门间的职权,实行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网站要予以严惩,除曝光外,还应依法给予重罚,如关闭网站、将涉药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对造成人体伤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药监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生产、流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依法合理进药用药的监管。工信部门要对网上非法信息进行及时处理,严格规范网上药品信息发布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把网上药品宣传、广告发布关,全面查处网上药品虚假宣传和广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上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不作为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药品安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打击非法网售药品行为的合力。只有这样,才能遏制违法网售药品猖獗的势头。
  谢子龙:
  修订《药品管理法》补网售药品监管空白
  “网上售药监管在现行《药品管理法》中没有体现,是该法的空白所在。”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说。
  谢子龙认为,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网络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他说,该法是2001年修订的版本。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监管机制和体制、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执法主体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药品管理的专项法律——《药品管理法》要想切实发挥应有的法律效用,从而为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就必须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正。例如网售药品监管问题,利用互联网进行药品销售是近年来新兴并迅猛发展的一种销售模式,它是随社会发展进步而产生的。这种销售模式是过去在制定《药品管理法》时根本没有的情况,现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这种网上售药的方式已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相对而言,监管的专门法律却是一片空白。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网上销售药品的法律法规,在《药品管理法》中对网上销售药品的程序、监管措施及处罚等方面内容进行补充。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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