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1-23 23:14:37 热度:809
本报讯 日前,厦门海沧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从租金补助、研发创新扶持、建设配套扶持、经营贡献奖励四方面吸引生物与新医药企业和机构入驻。
根据意见,海沧将鼓励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项目租用海沧科技创业中心、厦门生物医药中试及产业化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园内的孵化单元和厂房,开展研发和生产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承租面积的租金补助。
同时,对新落户海沧区的生物与新医药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研发成果在海沧转化,或者经营收入在海沧缴纳税费的,给予补助300万元奖励。而对新落户海沧区的省、市级生物与新医药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在海沧转化,或者经营收入在海沧缴纳税费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骆余民 郑伟明)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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