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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医院若干管理新规出台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1-07-01 09:32:58 热度:1804

不得擅自开设分院或医疗中心 不得擅自与地方开展第三类医技合作

    本报讯  通讯员程云松  记者程守勤6月29日从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的全军医院为部队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的《军队医院管理若干规定》、《军队医疗机构业务帮带管理规定》,总后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规范军队医院为伤病员服务诊疗流程和行为的通知》近日先后下发执行。文件规定,对擅自扩展床位规模、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发布医疗广告等10种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文件提出,军队医院所有检查项目都要向官兵和老干部免费开放,所有病床要优先收治军队伤病员,所有优质医疗资源都要优先满足军队人员合理医疗需求。医院必须设置军人病房,军地患者不得混住,全院每日预留军人床位应当不低于上年度军人日均占床数的10%。军人用药、检查不得设置行政审批手续,不得向军人推介自费药品和耗材;抢救危重军人需要使用的药品和耗材一律免费。
  文件要求,逐一核定医院超编床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医院不得擅自扩张展开床位规模,不得擅自开设或者以合作形式在院区外开设分院、医疗中心等编制外机构,不得擅自与地方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合作。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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