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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零售药店将分三级管理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12-11-29 01:07:52 热度:638

    本报讯(记者于建)记者获悉,商务部此前发布的2012年第58号公告中,5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药品流通行业的首批标准,填补了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的空白。
    在这五项标准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则在于连锁药店和药品流通企业的分级制度。根据2012年的调查统计,我国现在一共有46万家零售药店,此次颁布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中明确将我国所有的药店分成了A、AA、AAA三个级别。其中,AAA级最高,A级最低。不同等级药店的区别主要在于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药品品种覆盖疾病种类、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核心指标。AAA级药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经营药品品规数量不少于3000个、药品品种覆盖至少80种常见病、质量负责人为执业药师且应具有5年以上的药品经营工作经历、保证24小时的药品供应等。
    对于AA级和A级药店,要求依次降低。值得一提的是,“药历”,即执业药师记载的消费者用药状况档案,作为国际连锁药店的通用规范也首次引入了我国的标准——三个等级的药店都要求建立有效的消费者药历。   J180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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