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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印发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10-23 11:17:13 热度:654

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原料种类 确保使用安全

  本报北京讯  记者陈静报道  为确保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儿童化妆品的适用范围、配方原则、安全性、申报要求和审评原则等加以明确。《指南》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指南》明确,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指南》提出,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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