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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杀医案宣判 17岁少年被判无期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12-10-20 10:15:15 热度:773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哈医大杀医案在公开审判近3个月后,终于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李梦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万元,王宇318304.54元,郑一宁24914.42元。
    案情回放
    李梦南患强直性脊柱炎误解医生治疗方案
    被告人李梦南,1994年5月出生,内蒙古呼伦贝尔人,自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其父为服刑人员。2012年3月23日9时许,李梦南与其爷爷李禄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其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过程中,被告人李梦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杀人动机。
    被告持水果刀刺死一人伤三人
    李梦南因病在爷爷的陪同下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到住院处5号楼的风湿免疫科治疗。
    3月23日16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一商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回到哈医大一院住院处5号楼5楼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内,进门就对4名医务人员行凶致1死3伤,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颈部一刀;刺该科医生被害人王宇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郑一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实习医生于惠铭头部一刀,李梦南随后逃离现场,将自己颈部捅伤企图自杀未遂,然后逃至该院急诊室包扎伤口,被民警及时抓获。
    王浩死前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书
    王浩28岁,事发前刚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浩系生前颈部被刺致右颈静脉损伤,失血死亡。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左腕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廓、右前臂损伤构成轻微伤。于惠铭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三原告家人要求赔偿131.61万元
    7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王浩的父母、王宇、郑一宁均对李梦南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梦南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请求共计131.61万元。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  综合央视报道 X096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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