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10-15 11:37:28 热度:1256
本报山东讯 日前,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获一起非法购进使用狂犬病疫苗的案件。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薛城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冰箱内存有3盒狂犬病疫苗,规格为1.0mg/支,标示批号为20120202,有效期为20130202。该诊所负责人不能提供上述疫苗的购进票据以及供货方合法资质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讯问得知,这些疫苗是从位于枣庄市市中区的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未开具有效销售票据。执法人员对上述疫苗进行了查封扣押,并迅速与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证实,上述疫苗确系该公司所售,而该公司并未取得疫苗经营资格。
上述两家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薛城区分局、市中区分局已分别对上述两家违法单位立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吴玉英 毛军)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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