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诈骗百万 伪造病历“以孕避刑” 法院:数罪并罚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时间:2026-10-27 11:15:04  热度:33 播放

  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告人潘某诈骗116万多元,被抓时怀有身孕,取保候审,之后伪造“产后大出血”病历企图逃避收监,近日,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获刑十一年四个月。

  “以孕避刑”,以虚构法定条件骗取人道待遇,妨害刑事诉讼,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法官发出哪些警示?

  诈骗19人116万被抓 正值孕期取保候审

  此案第一次开庭时,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办理教师资格证、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能力,编造赵诺娜、赵老师、赵助理等身份,通过网络与被害人取得联系,骗取1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16.585674万元。

  2024年9月5日,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为当时她正在孕期,公安机关依法对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她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潘某诈骗数额巨大,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26102623234881930.png

  此案第一次开庭,右侧中间分画面为“产后大出血”躺在诊所床上治疗的被告人(云法庭录像截图)

  伪造病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被指控新的罪名

  庭审时,潘某声称自己产后大出血正在治疗,婴儿还在保温箱,法院通过云法庭线上开庭,镜头中,潘某躺在一家诊所的床上。全程认罪悔罪。

  没想到,这些都是假的。潘某早已引产,没有产后大出血,也没有保温箱里的婴儿,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是虚构的,检察院补充指控罪名,法院进行了二次开庭。

  公诉人:2026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为了逃避审判,伪造医院医疗业务专用章一枚,手术记录专用章一枚,住院部公章一枚,后将加盖有以上印章的病历材料三份,提交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潘某自认为“手续齐全”,但产科在伪造的手术单日期前已经关停。

  公诉人:医院情况说明一张,证明被告人在该院就诊记录仅一条,日期为2025年12月16日,此时B超提示单胎存活。该院于2026年2月18日关停产科,不再接收产妇分娩,4份材料均系伪造。

  被告人隐瞒早已引产的事实,伪造医院印章和虚假病历,谎称“产后大出血”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这样的行为如何认定?

  审判长、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唐丽珺:这一行为并非真实的需要法律保护的孕产妇权益,而是以伪造证据虚构法定条件。当作为制度适用基础的“怀孕或哺乳事实”是伪造的,制度便失去适用前提。被告人伪造公司印章三枚,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公司印章罪;以虚假诊疗材料提交法庭,妨害刑事诉讼正常进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她在审判过程中伪造公司印章、制作虚假诊疗材料,又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赵亚迪:鉴于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伪造证据、蓄意逃避刑罚,主观恶性加深,虽曾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六千元。同时,对其诈骗所得继续追缴,退赔各被害人。

2026102623234867245.png

法院补充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伪造公司印章罪

  法律的人道善意 不能成为逃避刑罚的工具

  赵亚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也作出相同规定。关键在于,这个条款表述的是“可以”而非“应当”。怀孕或哺乳本身不自动产生暂予监外执行效果,是否适用须经法定程序审查、由司法机关决定。制度初衷是保障胎儿或哺乳期婴儿权益,而非宽纵犯罪。

  唐丽珺强调,法律的人道善意,绝不能成为逃避刑罚的工具。

  记者丨孙莹

  图片提供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共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王治伦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中国老年保健协会银发经济办公室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