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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陪诊服务有保障不越界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26-10-27 10:56:13  热度:32 播放

国家标准将于十一月一日实施

  老年人独自去大医院看病却找不到科室、不知道去哪里缴费取药;有些外地患者去其他城市的大医院“找不着北”……瞄准患者看病时的痛点,陪诊行业逐渐兴起,但因缺乏服务标准,存在边界模糊、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的《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  基本要求》国家标准(GB/T 47801—2026)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新国标建立了涵盖陪诊服务提供者、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各方面的服务框架。

  谁可提供社会化陪诊服务?

  根据新国标,社会化陪诊服务提供者为“机构”。机构的陪诊服务人员(陪诊师)直接为服务对象提供陪诊服务。服务对象为因行动、认知、地域差异等导致的就医不便者,或追求更好就医体验的个人。机构可通过提供社会化陪诊服务获取收益。

  陪诊师需要具备基本的陪诊知识和职业素养。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勇认为,陪诊师需要掌握就诊流程、基础医学术语和应急常识,能准确转述病情;严守合规底线,坚决不倒卖号源、推销药品;具备耐心和同理心,能安抚患者情绪。

  陪诊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经过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陪诊师可开展排队领取预约号,预约检查、做检查准备,代买或代取轮椅、陪护床、一次性口罩等基础医疗用品;引导服务对象到指定区域,比如就诊的科室、检查室或治疗区域;帮助服务对象送检样本,领取药物和检查结果,记录医嘱,代取、复印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办理入院出院手续、缴费,提供就诊期间的生活辅助,例如预订交通工具、餐饮,临时保管物品等;提供就医期间的情感支持。

  陪诊师提供哪些服务属于违规?

  陪诊师不是医护人员,不能判读检查结果,不可以参与医疗操作,不提供医疗建议,不能给服务对象调整用药方案,不能代替服务对象或家属选择或同意治疗方案,不可以隐瞒、篡改和选择性传递服务对象关键医疗信息,不能给服务对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

  陪诊师进入医院服务患者,如何确保服务质量有保障、不越界?

  邓勇建议,医院要强化对陪诊师的管理,探索建立“准入备案、行为管控、公示监督”机制,包括设立统一的陪诊师准入通道,核验身份和无犯罪记录,发放临时通行凭证;要求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备案,明确禁止在诊室、挂号处招揽生意;在门诊大厅公示正规陪诊名单和投诉电话。同时,联合行业协会开展岗前培训,对考核合格者授予医院认可的服务标识。有关部门还应加强监管,探索建立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查处价格欺诈、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记者 申少铁)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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