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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了“时间表”

来源:工人日报 时间:2024-12-01 23:23:31 热度:303

  看病就医,这家医院做的检查到了那家却不认,患者需要重新检查。这不仅浪费医疗资源,还让患者承受不便。

  这样的局面有望改善——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长期以来,存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甚至同一家医疗机构不同科室、院区间也不互认的现象。这既有医务人员担心已有结果“不准”,不能作为后续诊疗依据的因素,也存在个别医疗机构有意引导医生多开检查的情况。

  对此,有三甲医院检验科的医生表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仅使患者受益,还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降低参保人、医保基金及政府的费用负担等。医院也能加快床位周转,减少住不上院或排队等候住院的情况。

  近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起实施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也提出,推动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一些地方也通过制定政策、搭建信息化平台等方式,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到影像云平台。

  为进一步破解结果“不互认”,《意见》明确,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数字影像”或“影像云”等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区域内跨机构共享调阅。同时,《意见》要求,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能力水平。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应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同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时,对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记者陶稳)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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