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山西提高在岗村医补助标准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22-12-07 20:49:33 热度:441

  本报太原12月6日电  (记者付明丽)记者从山西省卫健委获悉:《关于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从2023年1月1日起,乡村医生在岗服务期间,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的原则给与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室每月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全面落实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乡村医生退养补助等各项事关乡村医生待遇的保障政策,切实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按照《通知》,山西将统筹人口分布、区域交通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及乡村医生配备,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此外,严格乡村医生到龄退出管理。在岗村医原则上离岗时间为60周岁,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人员接替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延长期间,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其进行岗位胜任能力评估,实行一年一聘,年满65周岁后不再聘续。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