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健康之窗 时间:2022-04-16 19:50:09 热度:1874
近日,一篇题为《“一眼假”的东西为何老年人却深信不疑》文章,副标题为《保健品“坑老”现象调查》,经《法治日报》刊出后,全国各大网络媒体纷纷转载,给保健品“坑老”现象站台。当然,这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反正这类吸引眼球吸引流量的题目在当下是最热门的。我想说的是,媒体做好行业监督,无可厚非,但是不要跨大误导读者,不要因为一个企业销售人员的行为个例而针对一个行业说“坑老”,这行为比保健品“坑老”更害人,更不要概念都没弄明白,开始大发评论。
地产界有以“养老”为名坑骗老人,没有媒体为说地产“坑老”?养老院有让老人入住养老院先交定金后卷款跑路坑骗老人的,没有媒体说养老院“坑老”?养老保险有以“养老”为名投保后却住不了养老院,没有媒体说保险“坑老”?……类似的案例很多。
再回头来看保健品“坑老”,要讲好保健品“坑老”,我们就必要科普一下什么是保健品,记住这里说是保健品,不是保健食品!!!
2018年10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明确指出:“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按照媒体写的保健品“坑老”,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保健品界定的范围,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之类都是“坑老”范畴。再来看“一眼假”的东西,“一眼假”就是说谁看都能看出是假东西,只要没有精神病、没有得阿尔茨海默病、没有失忆的老人,我想还是能看出是假东西的,文章标题却是《“一眼假”的东西为何老年人却深信不疑》这就不得不说作者用心良苦了。
接下来我们看文章分析:
“山药牛髓粉蛋白固体饮料”“纳豆激酶红曲”“珍硒虫草浸提粉”……在安徽宿州83岁的高大爷家中,堆满了各种品牌和种类的保健品。高大爷的女儿高女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还只是一小部分,有些已经吃完了,老两口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了30万元,现在全买保健品了,这些年来每月的退休金也一分不剩。”
“印象最深的是老爷子买过的‘保健醋’,300元一瓶,一箱12瓶,他一下买了5箱,4年了还没吃完。我拿来尝了下,味道跟平时家里吃的醋没什么区别。”高女士说,家里人不是没劝过,还骂过上门的销售人员,但父亲根本不听,还气得不轻,实在没办法,只能由他去了。
这两段意在说明家人对老人购买“保健品”花钱多,并没有说是假东西。第二段,醋的味道与平时家里吃的醋没区别,既然是醋,味道肯定是醋的味道,也没有说明是假东西。家里人劝过父亲,父亲为什么不听?作为子女,了解过父亲的需求吗?
类似的经历,不少家庭都遭遇过。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注重养生和保健,保健品市场欣欣向荣。与此同时,上门推销、组织活动,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品功效,诱导和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情况屡屡发生,轻则导致老年人钱财受损,重则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也严重影响了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家庭和谐。
文中提到“不少家庭都遭遇过。”这个不少到底有多少,记者有调查过吗?从文中字面意思理解不少就是多的意思,走访一下身边周围的家庭,有多少家庭遭遇过?没有调查就是妄自下结论。如果没有调查也不要紧,可以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一查,到底类似的案例有多少?
在高女士看来,这些“骗子”的手段并不高明,就是在街上给路过的老人发传单,嘘寒问暖,让他们去听讲座,逢年过节送些米、面、油,卖的也都是“一眼假”的东西,“可老人就是深信不疑”。
这段文章开始点题了,“‘一眼假’的东西”闪亮登场了。关键如何证明上述产品就是假东西,听人一面之词说是假东西,记者就写成假东西吗?还是记者亲自找人验证了那确实是假东西呢?文中只字未题。
继续读文章:
高女士告诉记者,疫情防控期间,推销人员还建了社交群,群里经常举办健康讲座,讲授所谓的养生秘方和健康常识,实际上都是为了兜售各种保健品。
记者尝试加入这些社交群,但对方十分警惕,迟迟没有通过。后来得知,只有由购买过保健品的老年人推荐,才能审核通过进群。
“我本来也想进群打探下,但根本加不进去,我父亲现在也不让我看群里的消息,听讲座时也回避我们子女。”高女士说,父亲几乎被“洗脑”,有时候遇到纠结是否购买保健品的其他老年人,他还会“以身说法”,甚至被销售人员当做成功案例向其他人进行宣传。
高女士决定与推销人员当面对质,“拆穿”他们。有一回,她堵住上门推销人员,“我就骂他们没良心,要是你自己的父母你会这么坑他们吗,再来我就报警”。结果高大爷立马急了,当即反驳女儿:“我没花你一分钱,买保健品是为了身体好,你有什么资格管我?”
从这几段文字折射出很多内容,首先在社交群里进行销售,目前很流行,不光是保健品。其次父亲被“洗脑”,还“以身说法”,父亲的行为真的有问题吗?作为子女,如果父亲真的被坑,是可以报警的;作为企业,相关执法部门没有取缔其经营行为,说明企业没有违法。那么产品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接下来一段文字说明了事情真相:
“我父亲近七八年来没怎么生过病,因为他生活习惯比较好,每天坚持锻炼,定期去医院检查。可我父亲却把这归功于吃了那些保健品,坚持认为‘我要不吃保健品早就住院了’。”高女士无奈地说,家人对此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文中介绍了父亲的生活方式,“七八年来没怎么生过病”,父亲认为自己良好的身体是归功于保健品。那么父亲的“生活习惯比较好,每天坚持锻炼,定期去医院检查。”这些习惯是与生俱来的吗?当然不是,是接受了健康教育,改变了他的生活方式,那么父亲是从哪里得到的这些知识呢,无疑父亲会归功于这家公司的健康讲座,同时再配上产品的调理,让身体健康了。如果真是这样,保健品是否“坑老”呢?如果产品有正规的生产企业,有合法的相关机构的许可批号,那么产品肯定也不是假产品。记者文中的“一眼假”产品是否对父亲使用的产品进行验证?文中没有描述。
下面来看看记者是怎么得来的这些结论:
记者通过一线采访、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不法分子通过免费理疗、赠送礼品、健康讲座、“专家”坐诊、返还红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五花八门的方式,与老人拉近关系、向老人推销保健品,这些保健品不仅价格高昂,还存在非法添加激素等质量问题,实属“坑老”行为。
“记者通过一线采访、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记者的证据来源是这样来的,一是“一线采访”听一面之词,二是“梳理公开报道”,却没有自己通过相关鉴定产品真伪来证明“一眼假”,更没有证据证明保健品如何“坑老”的。我想下一位记者写类似稿件是否也会把这篇文章作为参考证明呢?
下面一段话引用了公安局民警的例证:
“除了健康讲座,电话推销保健品也是常见的一种‘坑老’骗术,骗子用一套‘话术’、多部电话,不停用虚拟号码向全国各地拨打推销电话。在他们的口中,这些保健品无所不能,不少老年人上当受骗。”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桃沟派出所民警杨俊楠说。
他举例道,其辖区的曹大爷有一天接到推销电话,对方自称保健专家,称推荐的保健品能够治疗曹大爷的相关病症,一个疗程见效。曹大爷买后没见效,打电话质问时又被忽悠买了一个疗程,仍未见效,对方又推荐其他保健品,被拒绝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这种现象有没有,肯定有,有多少呢?是个例,还是整个保健品行业都是这种现象?如果是整个保健品行业都是这种情况,文中副标题用“保健品‘坑老’”毋庸置疑,如果是个例能代表整个保健品行业吗?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每次抽查曝光的通报我们可以看到,违法违规的还是少数,既然是少数媒体记者用“保健品‘坑老’”这样的标题就值得思考了。
记者看来也深知上面的内容还无法定性“保健品‘坑老’”,所以接下来采访法学院教授:
为何保健品“坑老”行为屡屡发生?一些推销人员与老人只见过几面,有的甚至素未谋面,却让老人深信不疑?
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看来,老年人容易陷入保健品骗局,主要有两方面原因:许多老年人由于缺乏子女陪伴,内心孤独,难以经受住推销人员打感情牌;老年人往往难以辨别推销人员的“钓鱼”手段,保健品骗局通常是以办健康讲座、送礼品的方式进行,逐渐让老年人放下心理防备、建立起信任感,再加上使用时下流行的专业术语故弄玄虚,让老年人难以辨别真伪,进而购买产品。
“由于缺乏针对性的科普文章,或宣传力度、影响力不足,加上老年人缺少相关专业的基础认知,很容易被保健品厂商的夸张宣传或免费体验所吸引,一些障眼法在他们身上频频奏效。”任超说。
为了证明保健品“坑老”,记者采访了法学院教授,教授讲的都是现在客观存在的一些现象,说明的是销售手段,讲的是销售人员去骗老,并没有证明“保健品‘坑老’”。“坑老”“骗老”的都是不良销售从业人员,对于这些人,我们一定要坚决严打。我们要通过现象看到本质,而不是把整个保健行业都打进去了。
在我调研的一些老人当中,很多老人是几个公司的铁杆会员,只要有活动他们都会参加。为什么呢?我曾写了一篇《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背后的真相》一文介绍老年人。媒体关注老年人容易受骗上当非常好,老年人是弱势群体,为老年人保驾护航,责无旁贷。我们更应该读懂老年人背后的需求,只有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一些不法的人员才无从“坑老”“骗老”,特别是做子女的,有多少人读懂了自己的父母亲?你自己以为好的父母就觉得好吗?
近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看看官方如何表述“保健品”,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陈一新指出:“开展整治规范。要针对老年人的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商品房虚假宣传、涉老旅游项目和艺术品经营、无资质医疗机构擅自诊疗、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等乱象开展重点整治,并强化分级分类处置,确保整治到位;要完善行业监管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为规范行业发展、铲除涉养老诈骗土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官方说的是整治涉老“保健品”乱象,并没有说“保健品‘坑老’”。由此可见媒体记者也需要自身“保健”了,否则,你的笔将误导更多的消费者,为保健行业带来巨大的灾难,为健康中国画蛇添足,为银发经济的发展堵路。
这篇文章最后围绕整治保健品“坑老”问题,采访了一些人士,目的是要给保健品“坑老”的罪名坐实了,而且采访对象还把保健食品也带进来了。
针对保健品监管难问题,陈音江认为,可通过加强联合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效。对保健品“坑老”现象进行打击需要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及相关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构建多部门间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执法监督系统,同时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手段,提升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降低监管体系运营成本。
这段文字到底是讲保健品呢?还是谈保健食品?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媒体通过发声,监督保健品行业乱现,这是正能量。但如何用事实说话,如何正确表述,如何就事论事,而不要以点概面,打击一片,这需要记者朋友好好的深耕,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写文章前多学习专业知识,做足功课,不要一知半解。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了解问题的真相,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不是道听途说。
再用2018年10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强调一下: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子然)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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