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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2家医疗机构被指超额采购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08-14 14:29:32 热度:994

“重点监控”愿望很好执行不力

□ 马建忠

  旨在降低药价、促进合理用药的“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政策在广东并未被很好地执行。
  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自爆“家丑”,对2012年上半年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超限额采购的情况予以通报,并且此类采购情况今后每半年通报一次。业内专家指,在“以药补医”未能完全转变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追逐高价药的冲动势必还将存在,重点监控品种超采的做法不可能完全杜绝上述问题。
  医院偏爱贵品种
  此次因超限额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内品种,而被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曝光的广东省有关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多达82家。通报显示,超限采购的医疗机构以专科医院为主,其中茂名市茂港区慢性病防治站重点监控品种采购金额所占比例高达58.64%,陆丰市光地医院紧随其后,为35.38%。
  依照广东省粤医药纠风办〔2009〕3号文规定,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能采购,如临床上确需采购此类品种,必须报属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采购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医疗机构采购总额的3%。
  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指议价品种中,经人机对话谈判后,不能接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专家评估降价幅度的品种。
  广东一家医药公司高管认为,重点监控品种通常一般价格较贵。以茂名市茂港区慢性病防治站超采的利福霉素钠注射液为例,这一产自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的抗结核药物,国内生产企业众多,沈阳双鼎这一药物之所以被纳入重点监控,一个很大的原因可能就是该药未接受差比价。
  “超3%的情况比较普遍,这显示医院追求高价药利润的情况还是存在,医院的逐利性没有改变,因为,依照药品加成政策,医院可以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价15%卖给患者。”上述高管表示,广东省自爆超额采购的名单,会让相关医疗机构稍微有所收敛,但若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改革“以药补医”的体制。
  药企抱怨“另册品种”3年未调
  广东省一家企业认为,其实大部分重点监控品种,尤其是因差比价而被纳入重点监控品种的很多都有替代品。但对于部分因为没有入围记录而被迫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品种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广东帅广医药有限公司一款治疗痛经的独家化学药,就因为这个原因被打入了“另册”。该企业负责人梁烽表示,该药被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是因为在广东省此前没有中标记录,在外省又找不到足够的可做价格对照的品种。
  “目前广东省100~200个重点监控品种中,像我们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设立重点监控目录,初衷是降低药价、促进药品合理使用,但临床用药不是招标办能判断的问题。降低药价、促进合理用药必须建立在保障临床用药的基础上。”梁烽如是说。
  在梁烽看来,2009年到现在已经过去3年多时间,不少此前被打入“另册”的品种,在广东以外的多个省份早就有了中标记录,但由于广东省非基本药物招标即业内俗称的“大标”招标已经连续3年未重启,一些临床确实存在需求的重点监控品种目前还是位列“另册”之中。
  “一刀切”是否合理待考
  公开资料显示,对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管理的争议此前在其他省份亦有。
  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2008年就曾因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目录的部分药品存在未按规定上报使用、价格混乱等违规行为,而一度暂停了所有品种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此举令相关企业很“受伤”。
  在广东,不按规定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情节严重的,原本也可以将医疗机构列入“非诚信交易单位黑名单”,并对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不过,广东却与河南相反,自实施方案公布以来,此类惩处甚为罕见。对此,广东揭阳一家药企的OTC经理认为,在“以药补医”改革尚无法全面推进的情况下,曝光也是一种手段,但曝光的同时必须加以相应的处罚,这样方可暂时实现“治表”。
  对于现有的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政策,一些企业认为大小医院“一刀切”的管理并不是最佳的方式。广州先业医药总经理刘均博认为,“3%的限额,广东大医院大部分可以无压力达标,但对于一些专科医院,其用药会有差异,一些规模较小的医院、防治站会出现超额采购重点监控药品的情况。因为这些药品使用起来可能会起效更快、效果更好,但是同类的普通药物可能达不到这样的效果。”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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