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网 时间:2019-10-18 18:27:31 热度:626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意味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进入新阶段(11城市联盟简称“4+7”试点,25省份联盟简称“4+7”扩围),该项试点工作已经覆盖大陆31个省(市、区),成为当下医改“热点话题”,引起社会各方关注评议,其相关内容规则已为同行们所熟知,不再赘述。笔者作为2018年12月6日“4+7”试点和2019年9月24日“4+7”扩围,两批次“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大会”现场见证者,结合个人学习认知和调研考察,拟谈谈该项试点工作在深化医改和健康中国战略中的价值思考,以便促进该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与总结。
一、原有政策经验的集成,深化医改的创新
(一)政策方面:“4+7”试点及其扩围的诸多形式内容,既往国家政策均有表述。例如,2015年,《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明确提出,“公开透明、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总体思路原则,鼓励“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的多种形式”等;2016年,《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首次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等;2017年,《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规定,“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等。
(二)实践方面:在带量采购方面,2014年12月,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集中带量招标采购公告》,开启了上海市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跨区域联盟方面,2016年9月,福建省三明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邀请了浙江、河北、江西等省份15个城市及28个县的相关代表,召开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第一次联席会议,成立了三明联盟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平台。
(三)创新方面:纵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实操流程,大多包涵在既往国家政策文件和地方实践之中。其创新表现为,其一,组织方式创新:加强党的领导,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创造性提出“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其二,遵从创新规律:以问题为导向,“集成”已有政策和地方经验,遵循实践中来;“4+7”扩围试点后,25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份,包括11城市联盟“4+7”试点、福建省和河北省价格联动试点、25省份“4+7”扩围试点,三类模式四种量价并存,改革尊重实践,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的创新路径。
该项试点,以凝练过的现有政策集成为基础,以地方创新实践为支撑,遵从继承—发展、实践—创新—再实践的基本路径,开展国家试点探索带量采购机制,既是传承更是创新。
二、价值医疗的有益实践,战略购买的有益探索
(一)发现价格:价值医疗简言之,就是具有性价比的医疗服务。长期以来,我国药品价格既有虚低,更多为虚高。不知道真实价格,何谈“价值医疗”?《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重要目标任务,就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事实证明,“4+7”试点入选的25个品种,与11个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2%;“4+7”扩围与“4+7”试点中选价格相比,再平均降幅25%。
(二)保障质量:“4+7”试点及其扩围试点,中标采购的药品皆为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或原研药,皆为世界知名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第三方付费机制下,“高质量”不是高价格购买出来的,而是依赖严格的科学评价和严厉的专业监管出来的,“低价格≠低质量”。即使在医疗“高消费”的美国,其国民使用的处方药中80%是“低价”仿制药;国际品牌原研药品,专利保护期后“断崖式降价”现象普遍,为了维护市场份额,其价格往往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
(三)改善生态:长期以来我国医药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行业生态广泛遭受弊诟。“4+7”试点及其扩围试点,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保障供应为导向,将“药品集中采购”与“临床使用”贯通,让企业回归创新生产,药品回归治病功能,医生回归服务本色,重构以患者为中心的医药医疗服务模式。
保障药品质量供应,维护医药医疗生态,是实施医保战略性购买的前提;通过医保购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临床价值医疗奠定基础。
三、“三医联动”改革的切入点,倒逼医药行业转型升级
(一)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持续:“三医联动”早已成为多方共识,但国家层面一直缺乏“着力点”。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开始,国家相关部委精准“咬合”施策,地方“联动”,各方数据显示,“4+7”试点工作平稳,已有成效好于预期,有望通过“腾笼换鸟”,理顺医药医疗价格体系,均衡医药、医疗和医保利益,推进医改可持续发展。
(二)倒逼医药行业创新发展:虽然只有25个品种,历经“4+7”试点和“4+7”扩围试点的集中带量采购,以及福建、河北的价格联动采购,在医药行业已近出现“一石激起千层浪”效应。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加速、企业重组并购正在布局、金融资本看好医药创新市场预期,“销售为王”的时代正在被“质量规模”、“创新研发”理念替代,有望改变“多、散、小、差、乱”的行业局面,提升我国医药行业国际竞争力。
通过试点,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生产预期,大幅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撬动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医药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走质量、规模和创新发展之路。
四、结语
(一)坚定信念: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向正确,总体路径可行,尚有诸多“关键点”和“技术参数”需要探索。“4+7”扩围建立在11城市“4+7”试点基础之上,更是针对“4+7”试点中的问题进行改革完善。医改是世界性难题,随着“4+7”试点周期演进,以及“4+7”扩围全面铺开,还会出现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问题。因此,这项改革需要坚定信念,需要改革者的“审慎”和社会的“包容”。
(二)潜在问题:以“4+7”扩围试点为例。其一,非独家中选模式,在克服了独家产品中选潜在问题的同时,会导致临近省份同品种供应价格不同,出现制度不公平现象;其二,从“4+7”试点城市中标产品快速放量现象看,“4+7”扩围试点机构层次更加多元复杂,受带量采购约束与激励诱导,临床过度用药与不合理用药风险增加;其三,“4+7”扩围试点,涵盖大量农村基层机构,对于再次“断崖式降价”的中选产品而言,其流通配送成本不容忽视,增加了农村偏远基层药品供应保障风险。
(三)对策建议:其一,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催生医疗机构内生动力,落实合理“结余留用”政策,所谓“合理”是保障医疗质量疗效前提下,少用药、节约用药,而不是简单使用更多“中选药”;其二,尽快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增加国家区域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调动医保基金统筹地区和医疗联合体的积极作用;其三,结合国家区域经济规划,指导制定医药行业转型发展规划,合理空间布局,引导形成若干既能更好满足国内需求、又具备国际竞争力“走出去”的产业集群。(作者: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 毛宗福 陈磊 杨莹)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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