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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标签:营养看得见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07-20 10:55:11 热度:926

——卫生部解读《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本报记者  王  乐

  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对该营养标签标准作了详细解读。
  明确规定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因此,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新版营养标签标准将适用范围修改为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并明确指出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克或10毫升的预包装食品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使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根据该标准,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必须强制标示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对于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上述强制标示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如维生素C、维生素E、β-胡萝卜素、核黄素、碳酸钙等,若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不在营养标签中标示。
  强调核心营养素
  核心营养素是食品中存在的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的营养素,摄入缺乏可引起营养不良,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和健康,摄入过量则可导致肥胖和慢性病发生。
  据介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核心营养素数量及种类为“1+3”,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而我国标准为“1+4”,比国际标准多了一项钠离子。之所以强调钠的核心营养素地位,是因为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健康成年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5g,中国营养学会推荐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6g,但膳食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盐平均摄入量远高于中国营养学会推荐水平,过量摄入食盐可引起高血压等许多健康问题,因此,我国倡导低盐饮食。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美国和加拿大的“1+14”和“1+13”(增加了反式脂肪、胆固醇、膳食纤维、维生素A、维生素C、钙、铁等),我国规定要求强制标示的核心营养素数量及种类仍有差距。卫生部解释说,各国规定的核心营养素主要基于其居民营养状况、营养缺乏病、慢性病的发生率、监督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而该标准中的核心营养素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和慢性病发病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贸易需要与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据悉,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卫生部将适时对核心营养素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为了强调核心营养素的作用,该标准还给出了使能量与核心营养素标示更加醒目的方法,如: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改变对齐方式或其他方式。
  规范营养声称用语
  新版营养标签标准对预包装食品的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作了明确规定,卫生部对此也作了详细解读。解读中指出,该标准在附录中明确规定了含量声称用语,包括标准语和同义语。对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时,必须使用该表中规定的用语,如“含有”、“高”、“低”或“无”等声称用语。当食品中蛋白质含量≥12g/100g或≥6g/100ml或≥6g/420kJ时,可以声称“高”蛋白或“富含”蛋白质。
  该标准规定,只有当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符合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才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选用相应的一条或多条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例如:只有当食品中的钙含量满足“钙来源”、“高钙”或“增加钙”等条件和要求后,才能标示“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等功能声称用语。
  需要强调的是,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得删改、添加和合并,更不能任意编写。例如,如果产品声称高钙,可选择本标准中给出的1条或多条功能声称用语,但不能删改、添加和合并;使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用语,必须同时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占NRV的百分比,并满足营养声称的条件和要求;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标示,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部分国家和地区核心营养素的数量及种类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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