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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立中医院不改制、不撤编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2017-09-09 12:40:55 热度:703

记者 刘艳/北京报道

    日前,部分中医院的合并、撤销、改制,闹得人心惶惶。为此,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依法切实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重视中医医院设置工作,不得无故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不进行改制。
  《通知》指出,近期,个别地区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撤销、合并、改制公立中医医院的现象,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公立中医医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功能定位及其独立运营发展权利,这些做法既不符合《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对公立中医医院的设置、功能定位和发展的要求,而且严重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降低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
  《通知》明确,公立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振兴发展的主阵地,是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大量的中医医疗任务,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选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药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 明确要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在每个地市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在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已经设置的中医医院,不得无故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不进行改制。
  《通知》要求,要按照深化医改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确保公立中医医院机构不能撤、编制不能减、功能不能弱化,充分发挥其中医药发展的主阵地作用,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报告意识,对辖区内出现的有关中医医院撤销、合并、改制的情况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汇报,及时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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