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6-11-29 07:54:01 热度:990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一案判决履行完毕】2016年9月20日,我院对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杰向法院交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二被告连续五日在《人民法院报》第3版刊登致歉声明。至此,该案判决已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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