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6-11-25 10:28:37 热度:751
本报哈尔滨11月24日电 (记者柯仲甲、方圆)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参加结果互认的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相互认可;二级医疗机构应认可三级医疗机构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二、三级医疗机构应认可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
据了解,2010年底,黑龙江就确定了省内实行医院检验结果与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的53家三级医疗机构名单和39项检验项目。此次,省卫计委明确了检验结果互认的4类医疗机构,规定了4个遴选标准,提出了44个项目,确定了118家医院,进一步简化就医环节,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此外,黑龙江还将着手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的信息化大数据平台,为全省范围内实现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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