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6-09-28 07:46:46 热度:672
北京将老年人分四类进行保障:托底、困境、重点、一般
本报记者 贺 勇
记者从北京市老龄委获悉:为增强养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益,北京将全面实施老年人分类管理、分类保障,通过明确政府养老工作重点服务保障对象以及优先顺序,避免平均发力,让真正有需求的老年人具有更多的获得感。
根据北京市老龄委《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北京将依综合困难程度及政府保障优先顺序将老年人划分为四类人群: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一般保障群体。
托底保障群体主要是指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城乡特困老年人。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老年人,政府要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老年人,既可以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困境保障群体指低保或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中失能、孤寡或高龄的老年人。对于困境保障群体,要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并给予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免费或优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依托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其提供低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重点保障群体是指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面临困难、市场社会家庭难以独立解决困难的老年人。其中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应给予优先保障。对于重点保障群体,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优先接收。同时,根据不同类别特点,依据本市相关政策,给予养老助残补贴、高龄津贴、医疗补助、护理补贴。
一般保障群体。一般保障群体主要是指上述三类群体外的常住老年人。对于一般保障群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化休闲、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的老年人优待,依托养老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支持性服务。引导市场和社会在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中,更加注重营养膳食平衡。
《意见》认为,通过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采取不同的保障政策和帮扶措施,可以找准对象、精准发力,使不同类型的老年人能够得到精准帮扶,服务需求得到积极响应和有效满足,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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