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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报道,医媒都要担起责任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6-06-07 10:13:02 热度:465

□余运西□

    已逐渐淡出公众视野的“丢肾门”事件,近日波澜又起。当事医生胡波称,为了自己更为了行业,准备以个人名义起诉最初刊发不实报道的《新安晚报》。几乎与此同时,福建省以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提出媒体须对医疗纠纷报道失实承担责任。
    近年来,医患矛盾经常被点燃,而个别媒体的选择性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报道往往先入为主地秉持“患者为弱势须保护”的道义立场,缺乏多方求证过程和专业论证,难免有失偏颇。然而,尊重事实是新闻的第一要义,平衡报道原则也是新闻从业者的基本职业素养,特别是在涉及医疗专业知识的报道上,理当更审慎。
    “丢肾门”事件就经历了一次峰回路转:最初“患者术后右肾丢失”引爆舆论,包括医生隐瞒医疗事故、右肾被偷摘等众多说法被大肆渲染。然而,经医疗部门权威认定,最终确定当事患者的右肾系因创伤而萎缩,上演了一出反转剧。如果媒体抱着负责任的态度,在报道刊出前就肾摘除、肾移植等专业问题咨询医生,或是通过采访当事医生或医院听听解释,舆论就不会在类似情形中跌倒、再跌倒,事件带给各方的伤害也会少很多。
    福建省新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疗纠纷作失实报道,或在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这也是希望媒体能够敬畏事实,有耐心、有理性;不越位、不缺位,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这赢得了医疗行业内一致叫好。然而,法学专家认为,办法中有些表述仍模棱两可,存在“报道失实”难以界定、“煽动对立情绪”标准不明晰等问题,若不细化,可能会为不正当干预新闻报道提供不合理的依据。
    失实报道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谴责,但由于医疗兼具专业性和复杂性,医疗纠纷总是会存在一个追寻真相的窗口期。这个阶段最容易给依靠主观臆想的报道提供土壤。此时,医疗界的专业发声显得尤其重要。
    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高冷”让人印象深刻,一有医疗纠纷,医方或是怕越抹越黑,或是想息事宁人,总是不愿坦然面对媒体和公众。其实,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提供事实经过和专业知识,也是医方的责任。待舆论硝烟散去、真相厘清之时,相信最终公众会选择站在客观和公正的一方。
    媒体摈弃先入为主和对号入座的思维,医方多些自信和开放的态度,理性和客观才能回归。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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