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16-06-06 14:48:39 热度:618
本报记者 周洪双
CFP
日前,安徽省阜阳市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本市一老年公寓联合开设的“家庭医生医养站”正式挂牌。CFP
党的十八大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医改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前不久,全国政协组织调研组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展开调研并召开了专题协商会,委员和地方代表、专家学者在会上发言,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社会办医享同等待遇
2014年1月,国家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201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又通过了两个文件,鼓励社会办医、放宽中外合资合作条件。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吴明认为,应尽快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并加大监管力度,稳步推进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办医。
然而,社会办医迄今依然不能享受平等待遇。全国政协委员、何氏眼科医院院长何伟说:“我在日本看到,一个300平方米的私营眼科诊所,一年可做3000多例手术,但在国内一些地方,你民营医院没有3000平方米的大楼,都不让你做手术!”何伟认为,有些地方对民营资本办医的限制过于苛刻,必须达到一定规模,申报新药和新诊疗技术的准入门槛也过高,患者转诊受限较多,有违医疗公平。
何伟认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应享受同等待遇,民营医院从业医生在职称晋升、科研成果评奖、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等方面应拥有同等权利。民营医院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及时给予医保和新农合定点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应该列入可转诊的上级医院目录。
全国政协委员冯丹藜“抢”到发言机会后,也开门见山提出建议:消除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歧视性规定。
“从2014年1月1日起,北京民营医疗机构的发票统一改为与商场、歌厅、餐饮一样的服务行业通用发票,这丝毫没有医院的属性。”冯丹藜说,民营医院发票与公立医院的发票是两种面孔,“在形式上不公平,逻辑上说不通,其本质上就是歧视”。
冯丹藜说,希望有关部门迅速统一执行财政部规定的医疗票据政策,并尽快消除“公”“私”发票差异。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要尽快给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社会资本所办医疗机构提供一个既合理又长期有效的票据政策。
支付方式更加科学
有委员指出,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必须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把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作为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和遏制药品耗材过度使用的主要政策工具。
“一个好的支付方式可以改变供需双方行为,既能把医疗费用的增长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又能激励卫生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效率,促使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健康协调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副院长高炜说。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采取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这些支付方式大多操作简单,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各具优势,但也存在纵容医院过度医疗、推诿疑难病人、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
高炜认为,应推行DRGs,即按诊断相关组付费。这种支付方式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手术方式、合并症与并发症等多种因素把病人分入不同诊断相关组,然后决定应该给医院多少补偿。北京2011年起试点推广DRGs,已取得很好成效。“服务流程及业务流程通畅,试点医院资源消耗情况相对较少,患者个人负担有所减轻,试点医院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高炜说。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胡晓义说,DRGs以大样本、持续的分组统计为基础,付费更精细、客观、高效,但医保筹资支付的总原则是“以收定支”,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都应有一个总额的“笼子”,既不能向社会作超出支付能力的过高承诺,也要给医疗机构准确的预期导向,以利于其内部预算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认为,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要采取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是医疗服务提供的主要指挥棒。在考虑支付方式改革时,既要考虑医疗费用的控制,也要考虑与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和质量评估相结合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优质服务直达基层
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医院,城市人口平均拥有医疗资源是农村人口的2.5倍以上,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许多农村卫生院和基层小医院却门可罗雀、难以维持。
力量下沉,让基层群众便捷地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是共享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院长赵平提出,要设立更多医卫专科学院定向为农村培养医生,建立健全村医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村医的业务水平和分诊能力。争取把村医平均薪酬提升到年收入3.5万元,用全国卫生总费用10%左右的投入,依靠村医完成中国40%的诊疗人次。
赵平还提出,在农村医改的基础上,可以仿效英国家庭医生模式,通过签约服务,使村医成为农民的家庭医生。“村医可以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全方位、全天候为农民提供贴心服务。目前,中国有130万名村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足以支撑8亿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前不久,中央深改组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卫计委主任杨云彦调研发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务人员和群众参与的动力都不足,需要多管齐下,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杨云彦建议,实行家庭医生“县聘、乡管”并向村派驻,使村医由“身份”变为“岗位”,完善薪酬分配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签约服务财政补贴机制,推进家庭医生为居民、特别是慢性病患者持续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形成医院有动力、医生愿意下去、患者得实惠的良性机制。
全国政协常委、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蔡威还建议鼓励签约服务制度多元化。他说,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开办私人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增加服务供给,让优质的医疗服务直达群众家庭。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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