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07-02 13:51:16 热度:1036
□ 四川省洪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侯锡祥
近年来,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投诉日益增多,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却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作为食品药品的监管部门,在明知是药店违规的情况下,对这类投诉的处理也常因证据不足,难以依法处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市场秩序受到破坏得不到纠正,监管者的监管权威受到挑战,药店能否在同一店堂经营非药品不得不引起监管部门的思考。
几乎所有的药店,在经营药品的同时,一些化妆品、保健品、普通食品堂而皇之地“合法”地摆进了药品店堂,洗涤用品、消毒用品以及其他商品都“合理”地混迹其中。尽管多元化经营是当今药品经营企业的一个发展趋势,但要把在一个大的商场商店划定区域经营药品与在药店划出区域经营非药品区分开来,前者是综合店,购物与购药在普通消费者的观念中是能分清楚的;后者是专营店,在消费者理念中,药店就是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且其经营的就应该是药品。由于目前各药店在同一店堂内经营药品的同时都兼营非药品,一些药品销售人员往往便利用消费者求医问药、治病心切的心理,推荐患者使用利润较高的非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误导、欺骗消费者,从中牟取暴利。
笔者曾多次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到药店购买药品,不止一次受到店主的“热情”接待:我给你推荐一个产品,你看,说明书上的成分与你要购买的药品相同,功能主治一样,同样的作用,这个产品比你要买的那个便宜得多……店方只是热情推荐,是否购买由消费者自己决定。一旦购买,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找药店理论,或者监管部门调查时,即使消费者能出示销售票据,店方无疑也会强调出售时说明了是非药品。至于当时是否说明、是否介绍了功能主治,消费者难以证明,监管部门也难以认定。
目前,药品监管部门在管理上,只是要求药店把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实行分区、分柜,并予以明确标示。但是只要药品和非药品还在同一个店堂经营,就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同时也给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不法行为提供了平台。因此,笔者建议药品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关制度明确,作为经营特殊商品的专业药店,禁止在同一店堂兼营非药品,将此作为强制性规定并严格检查落实,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维护消费者用药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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