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师服务有禁区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6-01-21 15:42:06 热度:815

    本报讯 (记者崔 芳)中医师在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服务,能干啥不能干啥?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对此进行了解答、规定。
    根据《规定》,养生保健机构提供的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类服务,应由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开展。这类中医师可开展的服务包括: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中医体质辨识、经络评估、脏腑功能检测、血气状态分析、中医心理测量等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进行辨识评估;为服务对象提供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养生保健调理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建立中医健康档案,制订中医健康调养方案等。
    《规定》明确,中医师禁止从事3类项目:一是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二是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三是不得给服务对象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之外的中药饮片或《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规定》指出,中医师应当与拟服务的养生保健机构签订劳务协议,双方必须承诺不开展医疗活动。中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方可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