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16-01-13 22:57:13 热度:816
本报记者 金振娅 邱玥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制度整合后覆盖了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约10亿城乡居民,这项改革对他们的参保缴费和保障待遇等会有怎样的影响?记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相关领域专家。
城乡人口不同待遇是一种不公平
2003年和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建立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这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日益显现,出现了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均等问题。”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吴光表示,在我国,因存在乡村和城市两种户口而分别设计不同的政策,使城乡人口待遇不同,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目前,天津、上海、山东、浙江等8个省份先后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这些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农民就医选择更多,报销范围更广
多年来,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享有的保障待遇也存在不同。记者从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解读中了解到,这次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筹资和待遇保障等政策,解决城乡居民待遇不同的问题。
《意见》明确,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两者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用两三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雪非说,将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顾雪非介绍,以前实行的县级统筹,农民去县医院就诊报销比例较高,如需转诊去中心城市就诊,报销比例会大幅下降,而现在整合成一个制度后,《意见》明确提高统筹层次,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地区省级统筹。这意味着在地市级医院或者省级医院就医,老百姓能够享受同样的就医报销政策。
对于老百姓来说,尤其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来说,选择就医的范围扩大了。吴光解释,这也会带来农村居民保障水平的适度提高。
吴光提及的这一点在《意见》中有明确要求,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此外,《意见》还指出,将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城乡居民享有一体化经办服务
在制度整合前,城乡居民缴纳保费、异地就诊后报销等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顾雪非介绍,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这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意见》对医保经办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管理体制,对经办机构、人员、信息系统等各类经办力量进行整合,规范经办服务流程,补足经办服务短板,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顾雪非介绍,《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顾雪非强调说:“整合现有信息系统作为技术支撑非常必要;做好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非常重要。”
根据《意见》,制度整合后,城乡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但因为制度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顾雪非建议,各地在推进相关工作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性下降。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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