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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禁止代孕”,是否法无禁止即可为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6-01-05 11:54:20 热度:563

  法治盛言
  政府态度依然是反对代孕,但这个规定只能视为对医疗业的执业约束。假如通过非医疗手段进行代孕,并不在这个规定的禁止范围之内。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除了确认放开二胎的政策以外,另外一个备受关注的变化是,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款最终被删除。生老病死既是人生大事,也是国家大事。这些年来,只要是与这些方面有关的新政策出台,总会引起普遍关注。代孕解决的是一些人生不了或是不想生的问题,但其中涉及的法律、社会和伦理问题,却异常复杂,难以形成有共识的结论。
  中国人口中不孕不育的比例近三十年来攀升了十倍,达到10%-15%。虽然其中一部分经过治疗仍可以实现生育梦想,但其他许多人若不借助代孕,则无法实现养育亲生子女的愿望。这些年来,虽然在卫生部相关禁止性规章之下,代孕医疗不敢公开开展,但仍有一些人已经通过代孕产子。早在2008年,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就审理了一宗因代孕而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海外一些明星、富翁,通过代孕产子的新闻更是屡见报端。
  此次新法出台,禁止性条款删除后,有人认为,代孕是否因此放开了一个口子?代孕涉及的是生育权问题,既然法律不禁止,那么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就更不应该禁止了。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否意味着代孕合法了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的解释,根据有关规章,依然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个解释说明了政府态度依然是反对代孕。但这个规定只能视为对医疗业的执业约束,假如通过非医疗手段进行代孕,并不在这个规定的禁止范围之内。
  放眼四海,各国代孕法律的规定可谓高度分歧,既有明确规定合法,也有完全禁止的,还有要求在严格监管下开展代孕的。即使在美国,各州的规定也是五花八门。这足以说明,代孕是个极度复杂的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各种法律方案都有讨论的空间,都不足以弥合各方的争议。
  不论解决方案是什么,代孕都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面对高居不下的不孕不育率,代孕的高度需求,因此即使在完全禁止代孕的国家,人们也可能通过私下的安排进行代孕,或是跨越国境到代孕合法的地方去代孕。所以,即使在制度上一禁了之,代孕仍然是一个问题。我们依然要考虑,如何对待代孕这个行为本身,以及更重要的,如何对待代孕生育的孩子。2008年的南宁案例,以及海外一些国家的相关判例都显示,不论代孕合法与否,代孕生育下来的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法律上还是有处理的办法,而处理的原则是必须照顾到孩子的最佳利益。
  各地争议代孕的法律问题时,最为关注的方面之一也正是考虑到孩子的福利和尊严问题。一些禁止代孕的国家,学者们提出,代孕产子(尤其是有偿代孕)不利于孩子的生命尊严,仿佛这个生命是“购买”所得,这是对孩子个人尊严的贬低。现在人们已经普遍同意,应该禁止有偿收养,这其中也是这个道理。但是代孕产子和收养问题还存在差异。收养的对象是已经出生的孩子,而代孕问题中讨论的则是尚未出生的孩子。假如以贬低尊严为由禁止代孕,则无异于禁止了一些孩子的出生。人不能用金钱衡量,这固然是有损尊严的做法,但假如一个人连出生的机会都没有,便谈不上有尊严问题了。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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