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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致医患纠纷多发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时间:2015-05-11 10:07:48 热度:64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年来,一系列暴力伤医事件令医患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据悉,2012年至2014年,北京二中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分别为53件、52件和60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其中大部分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些案件都是由患方起诉,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患者还要求进行司法鉴定。这些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特殊医疗损害责任,如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患方仅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北京二中院副院长王金山说。
  王金山介绍,医患纠纷案件具有案件发生区域相对集中,案件专业性强,证据复杂;医患双方矛盾尖锐,调撤率低;案件审理对鉴定结论依赖性强、周期较长等特点。
  通过调研,北京二中院发现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及医疗服务质量存在瑕疵。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漏记、补记、未按规定修改病历、拒绝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等问题;部分医务人员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患方在拒绝某项治疗时,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缺乏风险告知的情形;部分医疗机构在手术过程中变更手术方案未再告知;部分医疗机构告知文书中存在单方手写添加内容等问题。二是部分患方对于医疗行为的风险性、局限性缺乏正确认识。三是医患双方沟通不足。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强,患方对医疗机构的依从性较高,医疗技术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导致医方忽视医疗行业作为服务性行业的本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某些医务人员态度恶劣的情况,容易产生或者激化矛盾。
  对此,王金山建议,医疗机构应客观如实记录医疗行为,规范告知行为,加强与患方沟通交流。同时,患方应增强法律意识,注重证据材料搜集,了解法定赔偿项目及标准,提出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应由患方举证,因此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如果患者死亡、家属对死亡诊断有异议,应申请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此外,患者应重视司法鉴定的作用,主动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并预缴鉴定费用。”王金山说。
  据了解,目前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确定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为2004年施行的有关司法解释。赔偿项目因各案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参与度决定。提起诉讼时,患方需要对诸如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费用的发生进行举证。对残疾赔偿金等需鉴定意见支持的赔偿项目,应主动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明确计算系数。诉讼前,患方可按照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预估大致的赔偿金额,避免缴纳过高的诉讼费用,节约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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