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5-05-06 07:58:43 热度:535
本报讯 (记者阎 红)“取消执业地点数量的上限,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该省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同时提出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据介绍,《通知》对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降低了医生多点执业的限制条件。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通知》提出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医生向拟开展执业的医师注册机关提交多点执业注册表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可开展多点执业。鼓励省属医疗机构医生积极投身并引领多点执业工作,鼓励各市医师跨市域开展多点执业。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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