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5-03-28 00:01:02 热度:547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玲报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意见》提出,要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意见》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针对乡村医生队伍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围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意见》提出了十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即明确功能任务、加强执业管理、优化学历结构、提高岗位吸引力、转变服务模式、保障合理收入、建立健全养老和退出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落实资金投入,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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