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5-03-16 22:07:13 热度:446
本报北京讯 记者徐亚静报道 一直有传闻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管理办法》或在“两会”前后出台,这一话题成为了今年“两会”期间医药界代表、委员谈论的焦点。多位代表、委员认为,搭乘互联网科技的快车,医药电子商务可以为广大患者获取健康服务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但网络售药的门槛不宜过低,应比其他商品网络销售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且要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保障医药电子商务有序发展。
“鉴于网上药店监管的复杂性,多数发达国家尚未完全放开。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美国,通过完善的保障体系来支撑网上药店的放开,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建议,全面放开国内网上药店,要有完善的配套法规作为基础,应加快电子商务立法,逐步完善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药品监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的网络药品监管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协调分工,对互联网药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步长集团总裁赵超认为,为创造网上售药的良好环境,监管部门应以当前网上非法销售问题最为突出的肿瘤、性功能障碍、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治疗药品为切入点,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但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同时,加强网上非法售药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网上售药管理办法和制度,强化网络药品服务信息审查,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网上购药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建议,充分考虑当前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互联网医保购药和结算的相关管理办法,对销售环节中的药品品种范围、数量、支付、结算、配送、服务、监管等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并明确规定各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加大交易安全保障,建立统一的医保网上交易安全标准,应用相关技术和行政措施,确保医保网络运作安全、资金使用安全、网络流量安全、购药用药安全及参保人员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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