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职业病诊断通则发布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11-14 07:57:59 热度:767

  本报讯  (记者张  昊)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职业病诊断通则》。据介绍,2013年12月国家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调整,其中新增了部分尚未制定诊断标准的职业病病种,制定《通则》正是用于规范此类职业病的诊断。
  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通则》明确,在诊断具体的职业病时,需根据每种职业病自身的特征性表现,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疾病的临床表现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循证医学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在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后作出诊断。《通则》从时序性、生物学合理性、生物学特异性、生物学梯度与可干预性等方面原则上明确了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要求。
  《通则》适用于指导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职业病的诊断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的制定,尤其适用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新增加的尚无诊断标准的职业病的诊断。这些新增职业病的诊断标准正在制定中,一旦正式颁布,在诊断时则以具体职业病的诊断标准为准。已颁布相应诊断标准的职业病,在临床应用时以颁布的标准为准。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