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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公立医院可特许经营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4-10-17 08:02:11 热度:636

  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王君平、魏薇)日前,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将通过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方式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鼓励符合资质的个人开办诊所、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等方式,打造功能完备、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健康服务产业体系。到2015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1张以上。
  北京市将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钟东波说,“特许经营”模式是公私医疗机构合作的一种新方式,有助于输出公立医院好的技术、人才和管理方法,促进社会办医的发展,百姓也能在更大范围里得到优质服务。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获得一定经济收益,用来反馈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
  为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在符合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北京市鼓励慈善机构、基金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同时,鼓励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并按有关规定享受支持政策。
  同时,北京将加快建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护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建立健全检验、检查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质量控制体系与监管机制,并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据介绍,北京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和审批程序,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钟东波强调,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进一步开放市场和降低门槛的大方向已经明确。
  放宽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购置CT、核磁等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限制。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高效和规范的审批工作机制。将100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等下放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能够公平获得土地、资金、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用地。非公立医疗机构用能、用水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严格控制并逐步压缩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规模,为社会办医留出空间。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在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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