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10-15 18:02:54 热度:1054
□ 王东海
国庆节前夕,备受关注的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其中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判罚金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开出的最大罚单。
葛兰素史克(中国)作为在华规模最大的跨国制药企业之一,本应当遵守我国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开展市场运营。然而,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葛兰素史克(中国)的一些高管利用旅行社等渠道,向政府部门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行贿,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对其处以30亿元罚金于法有据。
30亿元罚单,对一个跨国制药巨头也许不算什么,但对我国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而言,却具有诸多警示意义。
首先,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案“严惩重处”具有示范效应。从2006年开始,国家就将医药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相关部门也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医药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但从实践来看,查处的涉嫌医药商业贿赂单位及个人处罚都很轻,对单位大都是吊销证照,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吊销执业资质,有职务的给予行政处理,很少进入司法程序。与贿赂所得利益相比,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很难起到惩治和威慑作用。此次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对涉及商业贿赂的葛兰素史克(中国)开出30亿元罚单,对以后该类案件的“严惩重处”具有参考和示范效应。
其次,严查医院、医生收受贿赂的同时,莫忘对行贿的药企进行严打。从实践来看,近年来我国医药商业贿赂治理中查处的要么是医疗机构和药剂科医生,要么是医药代表,几乎没有药企因涉嫌商业贿赂被查获。事实上,一些医药企业将商业贿赂作为药品营销战略的一部分,医药代表只不过是充当了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牵线人”,当东窗事发时,医药企业早已置身事外,医药代表虽被追究法律责任,但药企又会招聘新的医药代表,重新向医院渗透,如此反复,屡打不绝。因此,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只有对涉案的医院和药企都进行调查处理,才能还一个健康的医药市场环境。
第三,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五类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形式,其中三类形式是指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企业和他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两类形式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企业和他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然而,像葛兰素史克(中国)商业贿赂案中,除了直接给予财物外,通过第三方组织学术会议、出国考察、出国学习等形式行贿医生的现象近年来越来越多。这类隐蔽性较强的贿赂形式往往隐藏在正当合法交易当中,从账面上很难查到问题,值得相关部门警惕。
第四,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不仅需要严刑重罚,更需要完善的医疗制度。在刑罚重典的余威下,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必然会有所收敛,但若依此来扭转这一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业“潜规则”,则不太现实。因此,在用法律治标的同时,还需通过完善的医疗制度来治本。如完善医保制度,限制医生开“大处方”的权力;建立完善合理的医疗补偿机制,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
除此之外,葛兰素史克30亿元罚单还警示其他企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所有经营者一视同仁、平等开放,任何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在中国都必须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唯有如此,才能有可持续发展的美好前景。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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