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2-05-23 15:03:38 热度:960
贝因美22日晚间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收到浙科发[2012]19号文件《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鉴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公告同时称,根据以上通知,公司将于2012年5月30日前补缴税款27,852,597.94元,此事项将影响公司2012年费用27,852,597.94元。公司将严控2012年费用,确保目标利润实现。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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