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9-26 16:41:13 热度:753
本报讯 首席记者曹 政从9月25日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09年到2013年5年间,北京市群众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逐步下降,目前占卫生总费用的20.55%。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介绍,2009年~2013年,在卫生总费用来源结构中,社会卫生支出占比由42.96%升至52.85%,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由27.87%下降至20.5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由4.25%降至3.28%,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由7.21%降至6.36%。
据介绍,2009年~2013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由714.55亿元增长至1377.38亿元,按可比价格测算年均增长13.54%。近5年,北京市人均卫生总费用呈持续上升趋势,由3929.35元上升至6337.32元,年均增长8.59%。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5.67%上升至6.87%。
据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截至2013年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1354.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160.1万人,新农合参保人员254.4万人。2013年,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水平在50%左右,新农合实际住院补偿率达到50.86%。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自2014年开始,北京市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5万元以内的可报销50%,超过5万元的可报销60%,上不封顶。目前,北京市已为2150名城镇居民报销2192万元费用,农村居民大病报销也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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