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9-04 14:53:43 热度:607
□ 廖海金
据报道,从2013年9月起,云南骨科医院对一些送来的急诊病人,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截至目前,已有100多名患者逃单,院方损失达200万元。
一直以来,绝大多数医院的就诊模式基本上是“先交押金后诊疗”,这种模式建立的基础是大多数患者看病都要自费或者承担大部分费用,而如果不先交押金,畸高的医疗费用足以让患者产生逃费的冲动。因此,医院收押金是“先小人后君子”,目的是防逃费。
其实,早在2010年,原卫生部就发布了《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同年5月,原卫生部再度强调,有条件实施新型付费方式的省份和医院要尽快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试点。
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河北、河南、山东等多地先后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试点。然而,目前来看并未广泛铺开,“被逃费”、“垫付造成资金周转压力”等问题无疑是阻碍其全面推广的重要原因。为此,成都一家医院甚至不得不成立专门的“追讨小组”来整治。
由此看来,目前在国内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模式遇到不少问题。因为这一政策要依托于趋于完善的制度环境,也要落脚于无缝的细节践行。医保能报销的比例越高,患者自己拿的钱就越少,患者逃费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即便出现少量逃费者,对医院的影响也不大。但在大医院就诊,患者可报销的比例减少。加之,一部分无医保、无“新农合”保障的就医者,如外来打工者、城乡困难户等低收入自费群体等,无能力归还高额医疗费用,加大了大医院面临的欠款风险,医院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
尽管路障横亘,但“先看病后付费”不仅是民众的热切期盼,更是回归公立医院公益本质的有效路径和制度性的纠偏。在医保水平渐次提升、信用保障机制日渐丰满的环境中,克服阻力,加快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才能拓展医改层次,承接民众期许。可以肯定,只要构筑起多维的配套机制,“先看病后付费”面对的风险是可控的。正因如此,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确实需要相关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首先,国家需要有相关法规进行约束,明确如何对待患者治疗后不支付费用的行为。毕竟,“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并非公益,而是建立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医患双方一旦签署了《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得到患者认可,就表明这个医疗结算协议成立;如果患者少付费或不付费,属于单方违约,是法律不允许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才能确保新模式的推行有法可依。
其次,应建立一套个人征信系统,根据患者还款总额、时间、次数等表现,给予不同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高的,可以继续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而对于在“信用黑名单”里的人,则可以采取一定惩罚措施。海口市规定,恶意逃费者只要有一次记录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再享受该项惠民政策。虽然严厉点,但并无不可。
再者,需要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当医疗机构遇到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时,显然需要社会救助机制进行援助,否则,“先看病后付费”的对象就极其有限。
此外,国家财政应承担起救济责任,比如设立单独的救助基金,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补助力度,避免让医院受到经济损失。社会诚信的完备,国家救济制度的完善,也是国外经验给我们的有益启示。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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